社團法人宜蘭律師公會

ILAN BAR ASSOCIATION

    社團法人宜蘭律師公會 聲明稿

社團法人宜蘭律師公會 聲明稿

聲明日期:2026 年 9 月 23 日

針對近日特定立法委員召開記者會,將律師依法執行刑事辯護職責與當事人罪名進行不當連結、污名化律師專業等言論,社團法人宜蘭律師公會(下稱本會)為維護律師執業尊嚴、刑事辯護制度及法治原則,嚴正聲明如下:

一、刑事辯護是公平審判不可或缺的一環

依憲法第 8 條及第 16 條保障之正當法律程序與訴訟權,刑事被告享有充分防禦及受辯護人協助之權利。辯護制度之目的,在於確保國家以刑罰剝奪人民生命、自由之前,證據受到充分檢驗,程序依法進行。案件越重大、社會情緒越強烈,越需要健全的辯護制度,使司法判斷建立在法律與證據之上,而非預斷或情緒。

二、律師不得因履行職務而被等同於當事人

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第 18 點明定,律師不得因履行職務,而被視為與其當事人或當事人之主張具有相同立場。不得將律師與其當事人、當事人所受指控或其主張等同視之,是保障律師獨立執業及人民有效獲得法律協助的重要法治原則。

三、為被告辯護,不等於認同或協助犯罪

律師接受委任進行辯護、主張法律保障之權利,不表示認同被告遭指控之行為;要求國家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也不等於妨礙犯罪追訴。辯護人的職責,在於依法律與證據檢驗犯罪指控是否成立、證據是否可信、程序是否合法。律師接受委任,旨在確保國家權力之行使嚴格恪守法律,絕非代表認同或庇護犯罪。

四、以承辦案件之罪名評價律師,將產生寒蟬效應

將律師個案代理經歷作為攻擊其人格品格的手段,甚至將律師與當事人所涉犯罪相互連結,不僅是對律師獨立執業尊嚴的踐踏,更會使律師對承辦重大或敏感案件有所顧忌,進而對整體司法防禦體系造成寒蟬效應。最終受到損害與破壞的,將是每一個可能需要司法保障的一般民眾。

五、本會呼籲公共討論應恪守法治底線,停止污名化辯護制度

本會嚴正呼籲:社會各界及政治人物在進行公共討論或政治攻防時,應堅守法治底線,立即停止對刑事辯護制度之扭曲與污名化。尊重律師依法獨立執業的專業空間,就是守護全民獲得公平審判的最後一道防線。

社團法人宜蘭律師公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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