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宜蘭律師公會

ILAN BAR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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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業須知

社團法人宜蘭律師公會律師「跨區」、「再次跨區」與「停止跨區」執業須知(點此下載)

 

社團法人宜蘭律師公會律師申請跨區執業須知

一、 非本會一般會員、特別會員,且已加入他律師公會為一般會員之律師,如欲於宜蘭轄區執業,應申請跨區執業。

二、 第一次申請於宜蘭轄區跨區執業,應向本會提出「跨區執業服務登記申請書」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暨同意書」正本,社團法人宜蘭公會跨區執業服務登記申請書再次申請跨區執業者,應向本會提出「再次跨區執業申請書」正本,社團法人宜蘭公會再次跨區執業服務登記申請書

1、 現場辦理:至本會位於宜蘭地方法院內之律師休息室(宜蘭市縣政西路 1 號 2 樓)辦理。

2、 郵寄辦理:請於執業前 3 天,將申請表單正本及匯款收據單或 ATM 網銀等匯款截圖顯示帳號末 5 碼影本郵寄至本會通訊處 (26099 宜蘭中山路郵局第 96 號信箱)。

3、 可先傳真後郵寄:如律師急需於宜蘭轄區執業,得先將申請表單正本及匯款收據單或 ATM 網銀等匯款截圖顯示帳號末 5 碼影本先傳真至本會(03)9253-477,傳真確認後並請盡速將申請表單正本郵寄至本會以完成申請。

三、 本會跨區執業費用為每月肆佰元,不足一月以一月計算,為便於本會作業,請律師於申請跨區執業時預繳一年跨區執業費用肆仟捌佰元。在律師提前申請停止跨區執業時,本會將退還溢繳之費用。

繳費帳戶:

合作金庫宜蘭分行(代號 006)

戶 名:社團法人宜蘭律師公會

帳 號:0130-8710-00159

四、 律師如欲停止跨區執業,應主動向本會提出「停止跨區執業申請書」正本,得親至本會辦理或以郵寄方式辦理,並以「停止跨區執業申請書」正本送達本會為生效日。在律師主動提出停止跨區執業之申請前,仍應按月繳交跨區執業費用。社團法人宜蘭律師公會停止跨區執業服務申請書

五、 依據律師法第 139 條規定,於全國律師聯合會之章程就律師於全國或跨區執業之相關事項規定生效前申請於本會跨區執業者,應按月繳納跨區執業服務費新臺幣肆佰元。未依法繳納跨區執業服務費者,經本會定期催告後,仍未於催告期限內繳納應繳納服務費,本會得視違反情節,課予未繳納服務費十倍以下之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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